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将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出台实施,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。为营造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全社会参与的良好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局面,提高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、居民对精神卫生法的认知,槐荫区卫生局、槐荫区红十字会、槐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联合槐荫区民政局、槐荫区公安分局、槐荫区残疾人联合会、槐荫区教育,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,于4月28日在华联广场举办了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宣传活动。槐荫区美里湖工业园区副主任、卫生局局长兼济南心理卫生协会副会长王磊,区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。
参加活动的部门、社会组织、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设立咨询台、义诊、发放宣传资料、设立宣传展板、志愿者行动等形式,为前来参与的居民宣讲精神卫生法具体内容。期间,参与咨询和义诊的居民络绎不绝,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多份,为200余人心理咨询服务,测量血压300人次。 通过本次活动,动员了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宣传和贯彻活动,调动了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学法、用法的积极性,切实提高了社会各方力量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认知。
 槐荫区美里湖工业园区副主任、卫生局局长王磊参加宣传活动
 活动现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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