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出台《济南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
为深入贯彻执行两院两部联合印发的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,《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》和《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》,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,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,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于11月22日联合印发了《济南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《实施细则》共分十五章,一百一十七条,具体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,以及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。详细规定了调查评估、交付接收、教育矫正、社区服务、监督管理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、帮困扶助、考核与奖惩、矫正终止、矫正档案、执法监督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流程,是一部比较完善、全面、规范、具有操作性的社区矫正工作细则,对指导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具有深远意义。
《实施细则》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:一是明确和细化了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,构建了四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司其职、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。二是规范了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时限。三是加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和管控。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的执行力。五是明确了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规定。六是规范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程序。七是强化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针。
《实施细则》自2013年11月22日起施行。 |